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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深化外资医院开放,提升医疗国际化

近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商务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及市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发布了《上海市深化外商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上海在医疗服务领域进一步对外开放,为提升城市医疗服务水平和国际化程度迈出了重要一步。

根据《方案》,上海允许在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商务区、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区等扩大开放试点区域、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域和外籍人士集中居住的中心城区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同时,对试点数量进行了规定,原则上单个特殊功能区和外籍人士集聚区内设置不超过2家。

在投资主体方面,《方案》明确要求申请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境外投资者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的经验。这些投资者还需提供国际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以及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旨在补充或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拓展多元化服务供给格局。

外商独资医院在设立和运行方面需遵守一系列条件,包括医院的经营性质可以是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院类别限定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且级别为三级,不得设立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等特定类型医院。同时,医院不得开展医疗和伦理风险较高的诊疗活动。在人员构成上,《方案》允许医院按规定聘用外国医师、港澳台医师等短期执业,但全院管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中方(内地)人员占比均不得少于50%。

《方案》还强调了外商独资医院的信息系统接入和医保定点问题。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必须接入市、区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电子病历、医用设备等信息存储服务器需位于我国境内,以保障医疗信息数据安全。符合医保有关规定的医院可按程序申请纳入医保定点,进一步便利患者就医。

为确保试点工作的平稳有序,上海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将依法履行对外商独资医院的准入和事中事后管理职责,将其纳入日常监管和质控督查范围,并鼓励参加医院评审评价。外商独资医院需依法开展诊疗活动,加强自我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上海市深化外商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的举措,不仅将丰富上海医疗服务供给,优化营商环境,满足多层次、多元化健康服务需求,还将进一步提升上海的医疗服务水平和国际化程度。通过引进国际高水平医疗资源和管理经验,上海有望为全球患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同时促进国内医疗体系的完善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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