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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新规: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了一场政策例行吹风会,会上详细介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情况。此次发布的《意见》针对当前涉企行政检查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了一系列严格的规范和措施,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市场预期,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意见》首先明确了涉企行政检查的基本原则。其中特别强调了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要求涉企行政检查应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明确相关规则,防止因异地检查带来的不便和混乱。同时,《意见》还提出,能通过非现场方式实施的行政检查,如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不得入企检查,以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在检查方式的选择上,《意见》要求主管部门应合理选择检查方式,能合并的检查要合并,能联合的检查要联合,避免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特别提出了优化“综合查一次”等检查方式,即对于涉及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等多个执法主体的相关行政检查事项,应在同一时间对同一监管对象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以提高检查效率和准确性。

为了遏制乱检查和随意检查的现象,《意见》还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一是要清理检查事项,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有关主管部门需梳理并公布在本领域内的检查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检查事项要坚决清理,法定依据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没有实际成效的检查要坚决取消。二是要明确检查标准,杜绝随意检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需在2025年6月底前梳理并公布本领域的行政检查标准,对于检查标准不一致的问题,要按照规定提请本级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协调。

此外,《意见》还要求严格控制专项检查,避免“走过场”、运动式检查。专项检查应符合监管客观需要,经过评估确有必要部署的才能实施,并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限等,提高专项检查的精准性。同时,《意见》还提出要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根据企业自身管理的规范程度不同,对检查频次的要求也应有所区别,不能搞“一刀切”。有关主管部门需在规定时限内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以最大限度减少检查频次,降低企业负担。

对于违规行政检查,《意见》强调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同时,要求行政执法主体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方便企业反映问题,并对企业的投诉举报进行受理和处理。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要加强监督,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此次发布的《意见》得到了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不少民营企业家表示,这将对涉企执法部门形成有效约束,促进相关部门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大大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减少企业经营管理成本。同时,也有助于融洽政企关系,为当前国家整体的经济发展战略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总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的发布和实施,将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市场预期、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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